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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發問:為什麼一定要年滿20歲才可以辨理? 我有工作也有勞保
專員回覆:你好,這是因為法律上的條文而造成的規定喔! 依據中華民國的民法第12條、第13條第2項規定,7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依第78條之規定,無效;其與他人所訂立之契約,依第79條之規定,須得法定代理人承認始生效力,在法定代理人未為同意以前,該契約將處於效力未定的狀態。 所以銀行才會要求法定代理人出來當保人,才能確認契約成立,如果是20歲以下,已婚的話是可以辨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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