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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發問:我有一台車子賣給朋友的朋友,在貸款中但是對方信用不好沒辨法轉貸過去,所以就講好剩下的期數由他去繳、稅金紅單停車費那些也都是他去繳,有簽合約 結果現在那個人都找不到了,車貸二期多沒繳我一直被打電話催,也收到貸款公司寄來的文件,我這樣可以叫貸款公司去找對方嗎?
專員回覆:你好,不管是在這台車子的實際所有人還是貸款人來看,目前都還是你,所以如果想要先保持自己的信用狀況來說,還是必須要先繳車貸,等到找到那個人再跟對方追討。如果你們的合約內容有寫的很完善,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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