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發問:我上個禮拜五在南部找了一間辦理車貸~傳真了~行照~與雙證件還有存摺~~~到了傍晚有銀行打電話來照會~到了禮拜一業務打電話來了說過了~也沒跟我說分幾期利息幾%要我準備對保還跟我收4500元(是不是應該3500元?) 到了禮拜二有另一個業務打給我~說要幫我先結清前代的部份才能撥款~ 問我還有多少錢她們要先結清~還跟我說因為要先結清才能撥款~所以找"金主代墊"~(等撥款下來要多給金主3000元利息)怎會有這種事~今天我去順益公司拿到了清償證明跟領牌登記書~我還看到匯款單上的名子竟然是幫我辦理車貸的業務~他要我明天把文件送去~我現在真的荒了~不知道是不是遇到詐騙~不過前貸也真的結清了我清償證明跟領牌登記書送去給他會不會拿不到錢~(不拿給他之前簽ㄉ本票會不會有問題?) 以上問題

 

專員回覆:A1:除其他協議(費用)並經雙方同意外,一般對保只需交付3500元的動保設定費。A2:前債代墊清償酌收代墊費用可以理解,金額多寡經雙方同意即可,至於所謂的金主是承辦您車貸的人員,我們可以想成他為了成就這筆業績,特別為您做的私人服務,不論代墊者為何只要貸墊清償前債是事實(有拿到清償證明),對您和金主來說算是公平的服務,所以不用慌張若您的案件銀行已核準撥款在即,待程序完成銀行將撥款入您帳戶,您只要開個取款條(償還金主幫您代墊的金額)即使您的撥款存褶交給承辦您車貸的人員,也只能領取取款條上的金額,最後將存褶及本票還給您,或由您和金主相約一同取款交付金主取回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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